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組織之,定名為:「財團法人醒覺文教基金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 第二條: 本會以推展文化、教育範疇業務及結合社區文教、傳承為宗旨,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左列業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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